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商標2.85W

一、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中關於商標犯罪的罪名共有三個,分別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其中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此類立案標準:

1、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

1、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2、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如果行為人不知情,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經銷包括批發、零售、代銷等形式。對於犯罪嫌疑人實施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時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認定,只要能證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銷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認定為明知。

三、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量刑標準

1、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金額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金額數額巨大。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一般要進行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行政拘留。而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或者銷售額不夠,貨值在十五萬以上達到立案標準的,會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