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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公司非要寫合同到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實際生活當中,如果勞動者想要離開,原來用人單位從而到另外一個新單位工作,需要一個離職的證明,離職證明,確實很多人是要求寫合同到期的,那麼離職證明公司非要寫合同到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離職證明需要寫清楚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期限。

離職證明公司非要寫合同到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離職證明公司非要寫合同到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要原公司的離職證明,但是因為一個勞動者同時只能與一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同時與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後一家用人單位沒有盡到相應審查義務,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可能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新公司有可能需要原公司的離職證明,這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並不是都有這種要求,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病假條最多可以開幾天

請假條,一張小小的紙條,上面雖然沒有幾個字,但卻十分管用,尤其可以讓持假條的當事人得到一個休假的充分理由。本來,不小心生病了讓醫生開個請假條這很正常,但在現實中,個別人出於利益等原因,通過各種手段讓醫生開“人情假條”,有的甚至能開長達一年的假條。這往低裏説是讓醫生違規行事,往高裏説則是一種欺騙。對此,醫生們表示,遇到這種情形他們也很為難,不過出於人情等原因,他們一般還是會給開。

“這其中有很多原因,其中主要是礙於情面。”有醫生説道,不少來開假條者,都是同事或親朋好友介紹來的,一般就順手做個人情給開了;另外,還有醫生表示,他們是擔心被投訴才開的“人情假條”。“醫院不同,請假的時間長短不同,“按照醫院規定,每次給患者開假條,一般的大夫只給你開一個星期,最多的也只能開一個月!

病假條有什麼用?為什麼要開病假條?

1、假條大有“用武之地”

採訪中記者發現,不管是政府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或是學校等都有着明確規定——如果請病假需要看到醫生開的請假條。

2、機關寬鬆些但也需要

相比較其他羣體,政府機關公務員在請假方面,要寬鬆、人性化一些。多位市級機關公務員向記者證實,如果請一般的事假,只需要跟領導打個招呼就可以了,或者填寫一張專門的表格,讓領導簽字,再交給人事處;但如果是病假,請假時需要醫生開的假條。公務員的工資不是按天計發,短時間請假不會影響其待遇,這種背景下,人事處看假條主要是為了顯示規範。

3、不少企業很看中假條

與公務員相比,企事業單位職工,尤其是企業職工更需要假條。在一家制鞋企業上班的滕小姐表示,由於每天24小時需要“三班倒”,因此他們單位有着嚴格的考勤制度,其中規定,除非突發疾病,否則請病假,都要持有醫生開具並且有部門領導簽字的假條,然後將假條交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由於離職證明,它是證明,確實勞動者和原來的用人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的,所以需要將勞動者具體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寫清楚,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請病假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