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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被迫離職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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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要求他們出具。
象這種情況,要開三種不同效率的證明:
一是勞動合同到期的:這個合同可以拿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手續,可以領取失業金。
二是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的,也應一樣出據證明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備案,可以領取失業金。
三是合同未到期申請離開公司,這種情況公司也要出證明説明是因個人原因已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不能拿證明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