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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一年了怎麼開離職證明

一般在離職時單位就應該出具離職證明,沒有出具是違法的,現在雖然不能提起勞動仲裁,但是隔一年,仍然在民事訴訟時效內,可以要求單位補。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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