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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一、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離職證明有什麼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勞動者創業,那麼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那麼會享受優惠政策。

5、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三、離職的手續是怎樣的?

1、如果職工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職工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職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職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職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職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綜上所述,員工離職的話,不管是否出於本人意願,公司都應該出具離職證明。這個證明是很有用的,如果離職員工失業沒有找新工作,可以憑此拿到失業金。公司不給出具證明的話,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這種行為屬於違法,還應該給員工一定賠償。

標籤: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