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維權的辦法是什麼?
拆遷維權問題是比較常見的,實際中當被拆遷人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是以法律手段維權,不應採取過激手段進行維權,那樣是對自己不利的,下面簡單介紹拆遷維權的辦法。
第一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在實際徵拆過程中,一些地方對徵地拆遷中應當向被徵收人主動公開的信息總是遮遮掩掩,對被徵收人提出信息公開的相關需求置之不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稀裏糊塗就被徵收了,當回過神來,卻發現手裏都是聽説東家補償高,西家安置多,根本沒有有效證據,這樣的情況,也是很多被徵收人面臨的維權困境。
因此,當面對土地被徵收,房屋被拆遷時,被徵收人首先要搞清楚為什麼要徵地,是否獲得了審批,批覆徵收多少土地等情況,才能順藤摸瓜,找到維權的關鍵點,而要搞清楚這些情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最重要的手段。
第二步:申請行政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當被徵收人遭遇違法徵收時,提起行政複議幾乎是維權的必經之路,如果政府部門比較明辨事理的話,將違法決定撤銷,那便給被徵收人節省了相當多的時間與精力;如果行政複議沒有奏效的話,我們還可以繼續提起行政訴訟來維權,總而言之,行政複議有以下幾點好處:
一是通過複議,以法定程序向上級政府明確指出拆遷方的違法點,有理有據,能夠引起上級政府對下級徵地拆遷活動的關注,起到震懾作用。
二是通過拆遷方的答覆,瞭解清楚拆遷方已有的證據,辯護思路,有針對性地補充我方證據,為下一步的訴訟做好充分準備。
三是如果上級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違法,還可以連同上級政府一併提起訴訟,這樣就可以提升行政訴訟的管轄級別,將本應由區縣法院受理的案件變成中級法院管轄,本應中級法院受理的案件變成高級法院管轄。
第三步: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9號)第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行政訴訟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難,只要你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至於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辦法以及注意事項,可以參考以下文章:
徵地拆遷糾紛行政訴訟指南
第四步:委託律師發函
在很多時候我們都會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政府的有關部門總是遲遲不出面解決問題。打相關電話總是無人接聽,去辦事處找他們也是沒人出面處理,這個時候律師函就起到作用了。
在我們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經常能夠碰到拆遷隊暴力拆遷無人阻止,或者是供電局等部門違法斷水斷電的情況,這個時候一般都會給相關部門發一封《關於阻止暴力拆遷的函》或《關於阻止違法供電的函》等等,總能給予政府部門一定的壓力,讓他們不能肆無忌憚地違法行事。
至於如何發律師函,就不能給大家提供指南了,畢竟這是專業律師的工作,還需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公章。
大部分的徵地拆遷案件都離不開以上這四步,其中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是最基礎的維權手段,而律師函則是起到一個輔助的作用,加快案件的進程,節省被徵收人的時間與成本。如果各位在遭遇違法拆遷時還能夠收集到足夠有效的證據,那麼對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不是什麼難事了。
本站小編為您提供有關拆遷維權的正確方法。希望您在遇到被拆遷時,能夠參考文章的相關具體辦法。在維權的道路上,能夠順利的進行。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千萬不要採取不理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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