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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強拆違法怎麼追責?

一、行政機關強拆違法怎麼追責?

行政機關強拆違法怎麼追責?

行政機關強拆違法可以直接要求對方賠償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直接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向相關當事人提出賠償或要求其承擔責任。在國有土地房屋徵收過程的兩個環節中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作為救濟途徑:

一是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

二是對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被徵收人對市、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違法強拆賠償怎麼計算

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於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原告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徵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存在強制性拆除房屋的行為,那麼可以追究其民事賠償的責任,當然如果説在這過程當中存在暴力拆遷,涉及到相關的犯罪行為的話,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然後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