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維權有什麼方式
在進行房屋拆遷的過程中,經常發生一些侵犯被拆遷人利益的事情,進而會演變成拆遷糾紛。而此時,作為被拆遷人,就需要了解清楚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該怎麼維權,有哪些拆遷維權方式。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屋拆遷維權有什麼方式
當拆遷公告頒佈後,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可以進行行政複議、訴訟等。這是我們遇到拆遷時維護自己的法律武器。
二、拆遷維權的具體方法
(一)公告拆遷期間談話技巧
當拆遷公告頒佈後,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説話要和氣,切不可激化矛盾。
(二)行政訴訟中止行政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户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户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範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通過訴訟把拆遷人拖入泥潭,使其遲遲拿不到行政裁決,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
(三)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後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户來説是非常有利的。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
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後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五)法院受理後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
法院受理後,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目的就是要拖時間。
(六)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採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
1、被拆遷人可在第一個案件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後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閲卷時瞭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
2、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後,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記住: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户越有利。因為拆遷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補償標準。
(七)案件辦理與訴訟費用
當然如何辦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請內行人或律師代理,這要視被拆遷户的各方面綜合情況而定,以上訴訟一人提起是一案,幾十人或上百人由於訴訟請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個案件法院只收訴訟費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併案審理。
當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利益受到了損害的,那麼就需要知道房屋拆遷維權可以通過哪些方式進行,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此時畢竟是與政府部門爭利,因此,要是有什麼不清楚的,其實都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忙分析之後,才進行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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