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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進項税抵扣規定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進項税抵扣規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進項税抵扣規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增值税進項税額的處理主要區分以下幾種情形:

(1)從政府購入土地,取得的是土地出讓金票據。

①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税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税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税,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計算銷售額。

②其他企業不得抵扣,也不得差額納税。

(2)從其他納税人購入土地使用權。

①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認證後進項税額正常抵扣。

②未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得確認進項税額。

總結一下就是:從其他納税人轉讓而得的土地使用,可以取得專用發票的,可以抵扣。

二、一般納税人購買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增值税轉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原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下列項目的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税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税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點、第(5)點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衞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納税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諮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綜上所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可以抵扣。

土地使用權進項税抵扣的規定主要有兩個,即從政府購入土地,取得的是土地出讓金票據的情形以及從其他納税人購入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得確認進項税額。並且,從政府購入土地情形中採用一般計税方法的,增值税的計税依據是(當期含税銷售額-對應的土地價款)/(1 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