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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交税有哪些項目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三項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權轉讓交税有哪些項目

一是土地增值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税。

二是契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税。貴公司應該繳納契税。根據第三條,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二是土地使用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7號)第四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