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怎麼申請聽證?
一、徵地拆遷,怎麼申請聽證?
必須進行書面申請,口頭申請無效。
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徵地拆拆遷的行政處罰不服的,行政機關要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行政機關要依據當事人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如何合理的獲得徵地拆遷補償?
首先是得知要佔地強拆時及時留存對我們有利的證據,比如土地承包證、房屋所有權證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現狀的證明(拍照片、攝像等);
其次是要他們要主動出示相關的法律手續,以證明其佔地及拆遷的合法性,誰是佔地、拆遷的主體;
然後佔地拆遷補償不合理絕不在對方要求的相關材料及補償協議上簽字,即使土地被佔、房屋被拆;
最後在土地被佔、房屋被強拆時,不要因為利益受損而用你們的身體去阻擋、上房、自焚(生命寶貴,不能重來),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儘管目前法律力量弱,但只要堅持)正當維權,爭取合理補償還是沒問題的。
行政機關在經由申請人書面申請舉行聽證會之後,應當將聽證會的具體時間、地點個通知申請人、其他社會參與人員,其中包括社會上的專家等人員,並且在聽證會開始後應當安排人員進行記錄,並將聽證會的具體內容進行備案,以便於之後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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