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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怎樣申請信息公開

一、徵地拆遷中怎樣申請信息公開

徵地拆遷中怎樣申請信息公開

1、信息公開怎麼申請?

根據規定,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注意:僅限政府部門。

當申請信息公開時,需要知道申請的信息屬於什麼性質,由哪個部門負責公開。如果向某部門提出了公開申請,但該部門認為申請的內容依法不應由其公開,可以要求告知具體應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請。

2、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信息公開,一般需要提交書面的信息公開申請書,可以選擇郵寄的方式。

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對申請的具體信息進行説明等。

不同的政府部門對於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因而需要事先查閲相關的公示公告,確定是否有其他材料補充。

二、徵收拆遷中有哪些政府信息公開?

政/府信息有主動公開的,也有根據申請公開的,徵收拆遷的政/府信息公開也是如此。

1、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徵收拆遷雖然有一定的差距,根據不同的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準用地的批覆文件;批准用地的文件;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一書四方案”;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政/府必須依照項目及土地的性質進行公開。

2、依申請公開信息

依申請公開主要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並與徵地拆遷有關的信息,比如:用地報批前徵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用地批准後徵地補償登記材料;徵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勘測定界圖等其他有關材料。

信息公開答覆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在徵收拆遷的維權過程中,申請信息公開是避免不了的環節,在申請信息公開之後,有的相關行政部門會如期回覆,有的部門回覆的並不是我們想要的,甚至有的部門根本不回覆。若是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內答覆、答覆內容與申請不符、未答覆等行為,均違反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對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標籤:拆遷 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