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土地使用證能過户不?
很多人在買房時只知道房產證,對於土地證卻不是那麼瞭解,其實在辦理房屋買賣手續時,一般是需要雙證齊全的,也就是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證都要辦理過户手續。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在辦理過户手續時都需要攜帶齊全材料證件,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辦理,那麼賣房子土地使用證能過户不?土地證的過户流程是什麼?
賣房子土地使用證能過户不?
買房賣房時,房產證和土地證要分別過户,先辦理房產過户,之後過户土地證,如下:
1、房權證過户: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需要帶着身份證明、房權證、户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户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籤、面籤,之後繳納税費、過户;
2、土地證過户:需帶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合同、房屋過户的契税發票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土管部門辦理過户。
土地使用證過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理論上應該先辦理房產證過户後辦理土地證過户。如果賣方的房產證和土地整改不齊全,是不能進行合法的房產交易的。最後還要提示大家不管是辦理房產證手續還是土地證手續,都應該及時繳納相關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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