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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的規定有哪些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徵收劃撥土地時,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的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