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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14種情形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14種情形

公司經營期間為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為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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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承擔公司債務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2、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3、股東怠於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4、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註銷。5、公司被撤銷、註銷或歇業後,股東無償接受公司財產的。6、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7、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