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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企業名稱註銷後什麼時候可以再用?

商標2.66W

一、現在企業名稱註銷後什麼時候可以再用?

現在企業名稱註銷後什麼時候可以再用?

公司名字註銷後至最少1年,最多3年的時間才可以重新使用。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准: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

因此根據提出的情況,該企業名稱被註銷未滿三年,不予核准使用;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註銷登記未滿1年的。

公司註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登記委託書》,公司加蓋公章以及指定代理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 3、公司作出的註銷決定,註明註銷原因(總公司提供);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收費標準: 1、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註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註冊資本超過一千萬的,超過部分按0.4‰繳納;註冊資本超過一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

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

2、副本費: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費為10元。

二、企業註銷後債務由誰承擔

1、股東出資瑕疵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2、股東抽逃資本

如果股東出資後又抽逃、轉移部分或全部資金,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顯然違背了資本充實原則,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若股東將全部註冊資金抽走或抽逃後的註冊資金達不到法定最低限額,應視該公司無法人主體資格,由股東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根據法律規定,註銷公司應當經過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債權人主張債權等,否則即便已經註銷也可以要求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1)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股東對公司債務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公司未經清算或進行虛假清算,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亦需為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清算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致使債權人未獲清償的;

(4)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

(5)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

綜上所述,企業名稱註銷之後,想要再次進行使用,那必須要在註銷後一年才能進行使用,且一般來説,公司股東在按照約定足額出資之後,那麼就是在自己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標籤: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