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土地使用金如何繳納?
開發商進行商品房建設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塊建設用地,等商品房蓋好之後,開始銷售。購房者買到商品房,需要繳納各種税費,包括契税、印花税、公共維修基金等。而土地使用金也是商品房流通過程中涉及的一個費用。那麼,購房土地使用金如何繳納?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購房土地使用金如何繳納?
對於商品房而言,開發商以出讓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權,他已經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他在銷售商品房時,又將相應面積的土地出讓金計入房價成本並分攤給了購房人。換句話説,購買這類房產,買方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
但是,購房者買了商品房後,並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為土地出讓有年限限制。國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中指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房主只有再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
如果購房者買有出讓土地證的二手房,由於賣方已經繳過土地出讓金,因此買方不需再被補繳。然而,在購買這類房產的過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購房子原來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賣方轉讓時他已經用了30年,那麼買方拿到房子後只能再使用40年而非70年,超過期限後就得補繳。
二、土地使用金的範圍是什麼?
土地價款的具體範圍包括:
1、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
2、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3、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4、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5、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綜上所述,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就應該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然後賣房的時候,開發商會將土地使用金平攤到商品房銷售價格中,也就是説購房土地使用金是不用繳納的,已經包括在了總的房價中。各地在執行土地使用金徵收標準上面是不同的,大城市的標準會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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