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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麼多住户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

人具有壽命的長短,土地使用權也是有年限的。大家都知道我國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為了合理的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只能在土地使用年限內使用擁有的土地。土地使用年限主要針對的是國有土地,那麼農村集體哪麼多住户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呢?

哪麼多住户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

一、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

1、國家還沒有推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準建證一般要求2年內必須建設。

2、《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3、關於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應該是沒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並未涉及,也無相關的行政法規。因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體組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繼承,倘若遷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4、《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二百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農村集體哪麼多住户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多長時間了。在我國的農村土地使用年限是沒有規定的,農村的居民對於農村的土地享有永久的使用權,而且這個使用權是可以代代相傳的。但是農村土地使用權年限沒有規定並不適用於與所有的人,承包商就應該有年限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