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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資税費都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租聘也是可以買賣的,對於租聘和買賣的情況是需要繳納相應的税務的。我們國家對於税務方面的規定是非常完善的,很多的情況都是需要繳納税務。土地使用權出資的税費一般都有契税,營業税土地增值税還有印花税。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資需要繳納的税務種類有很多,那麼都有什麼。

土地使用權出資税費都有哪些?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用交哪些税

1、契税

1)財税〔2008〕129號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轉移國有土地使用權有關契税問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屬於契税的徵收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徵税。因此,對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轉移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應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由土地使用權的承受方按規定繳納契税。

2)財法字[1997]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細則》

第四條 條例所稱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 條例所稱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第八條 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税:

(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營業税

財税[2002]191號《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

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

3、個人所得税

國税函[2005](廢止)

《關於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批覆》 福建省地方税務局:

你局《關於房地產等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請示》(閩地税發[2005]37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考慮到個人所得税的特點和目前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後投資於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税,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

4、印花税

財税[2006]162號《關於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財税[2006]21號《關於土地增值税若干問題的通知》

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税字[1995]0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的規定。

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資的税費都有什麼的問題我們可以從我們國家的税務規定當中看出,對於這個情況一般都是需要繳納五種方面的税務。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個人所得税營業税還有契税。這五種税務是我們國家規定的必須要繳納的,所以我們一定要及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