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土地使用證的年限是多少?
一、倉儲土地使用證的年限是多少?
倉儲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規定有倉儲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具體規定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三、土地使用證年限過期怎麼辦
《民法典》明確規定自動續期,但是續多少費用都沒有明確。這其實就是土地證會過期的,因為我們的土地年限到了是要重新出讓的,重新出讓是需要按照市場價來的,當然這個是所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高標準高價。
對於存量房是房齡比較老的房子來講,土地使用年限確實是制約存量房的價格空間,如果按照土地評估價來續期,實際上就等同於重新再買房子,原來的房子相當於滅失了。所以如何續期關係到我們存量房的價值,也是關係到千千萬萬的老百姓的重要資產價值。
我們現在存量房交易量不斷增長,像温州存量房的交易量與新房的交易量幾乎相同,所以存量房的土地續期問題現在已經出現,將來會成為一個大的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就會帶來社會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政策對於土地的使用年限有關的部門有着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具體的細節操作還是需要自己進一步的瞭解,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有着重要的作用,土地使用年限的時間對於倉儲用地來説是較長的,所以自己對於此類問題不必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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