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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按什麼税率税種來徵收?

一、土地使用權的納税税種

轉讓土地使用權按什麼税率税種來徵收?

1、土地增值税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税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税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納税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產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課税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1)土地增值税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税,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徵税。

(2)土地增值税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税,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着物產權的行為徵税。

(3)土地增值税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徵税,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徵税。不予徵收土地增值税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土地使用法》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權的税率計算方法

計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税=增值額×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

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税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税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税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税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税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税人計算土地增值税時,也可用下列簡便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税税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税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税税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税税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而增值税是按累進税率來計算的,具體的計算方法可參照上文的介紹。主動繳納税賦是每位納税人的義務,作為土地使用者就必須如實的向税務機關申報土地使用税,並在規定時間內繳清税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