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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動遷時看土地使用證麼

一、動遷時看土地使用證麼

房屋動遷時看土地使用證麼

居民房拆遷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可要求賠償,所以有必要看土地使用證

依據《城鎮拆遷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動遷跟土地使用證在補償上有關係嗎?

我國土地是屬於國有的,開發商在拿地的時候,就是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權,而不像是房子一樣拿到了產權就有了所有權以及抵押權,典當權等,如果產權能辦理下來,土地使用證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有了使用證,至少保證在使用年限內,國家在拆遷的時候會給補償。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將來拆遷的時候,使用年限有沒有到期那就很難得到保障。

因此,這就需要了解土地使用證的作用:

(一)保障產權安全:通過土地登記對購房人土地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經登記的住房用地,如果登記錯了,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登記機關負賠償責任;如果沒登記,購房人就不能對抗惡意第三人,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二)保障交易安全:通過查詢住房用地登記資料,可以判定所要購買的房屋土地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產權,以此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

拆遷時沒有土地使用證的賠償是否進行?

屬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相關法律知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就上文而言,當我們遇到房屋需要動遷時,如果擁有土地使用證的儘可能的拿出來,可以要求在房屋動遷時賠償相應的費用,土地使用證是保障產權以及交易安全的權證。但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又是違章建築的是不會有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