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本人死了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是我國所規定的如果要對土地進行使用就必須具有的證件,因為在中國只有國家和集體可以擁有土地所有權,自然人或者企業要進行生產建設要申請土地使用權證書,但是很多人對土地使用證本人死了該怎麼辦不太瞭解,接下來就讓小編告訴大家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規定。
一、土地使用證本人死了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證持有人已去世怎麼辦,可以進行補辦或者由他人繼承。
國有土地使用證如何補辦: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的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房產證原持有人去世怎麼辦
這種情況只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變更即可,具體流程如下:
1、房產證更名辦理需要材料: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房產證。
2、如果以後不打算再出售的話就直接 簽署贈與,那樣子費用比較低點,如果以後還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廳填寫買賣契約,然後去房屋交易大廳過户,但是中間會出現費用
3、如果不滿五年面積小於等於144的話,要收取差額營業税5.5%(市場指導價與原始購房價的差額),契税:面積小於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話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話就是2%,個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費用了。
三、辦理房屋繼承手續流程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3、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5、房地產繼承過户所需的費用: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户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户的税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產繼承過户税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税組成。
(4)契税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税,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税1.5%。
四、土地使用證過户費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税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税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
土地開發費,是指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徵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
五、土地使用證發放時間需要多久?
材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符合發證標準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土地其他權利登記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
使用土地使用證貸款,需要滿足3個條件:
1、借款年限不能小於產權使用年限;
2、沒有其它債務問題;
3、符合當地土地政策
六、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 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存在才能對土地進行使用,如果沒有再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之下進行法律上的認定是不行的,如果房子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是不能夠繼承的,因為這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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