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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證丟了怎麼辦?

丟失了農村宅基地證,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是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後,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土地使用證丟了怎麼辦?

1、土地權利人應當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2.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在十日內無異議由土地權利人申請所屬鄉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人員到實地測量。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聲明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原權源資料等。

4、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經審核,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5、補發的土地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户卡。土地使用者帶個人身份證(屬單位的需帶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介紹信、單位證明)到規劃地籍股申請查詢土地登記情況。登報三十日後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

在補辦農村宅基證時,具體應該如何辦理請到所屬鎮規劃建設管理站諮詢。

農村房產證補償的費用不多,分為三個部分:

1、申請遺失登記不收費;

2、補辦房產證交納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10元/本,檔案費10元/份;

3、登報費用。登報費用具體需要諮詢報社。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日常生活中,我國的土地使用證對於擁有土地的人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如果此證有任何丟失的話,那麼是必須要及時的進行補辦,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補辦還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這樣相關的部門才會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