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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地契分單土地使用權證需要哪些材料

老地契辦土地使用證需要以下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7、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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