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更換土地使用證申請書需要哪些材料?

我國是一個地大物博的國家,在土地的管理使用上為了最大程度的發揮土地的使用價值,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利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進行土地使用證更換的時候,按照規定要求需要準備相關的資料證明。那麼更換土地使用證申請書需要哪些材料?

更換土地使用證申請書需要哪些材料?

更換土地使用證申請書需要哪些材料?

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或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登記 申報材料:

1、土地使用權轉讓並變更登記申請報告或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的申請報告,並填寫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或房地產轉讓合同或市級以上政府(含本市級)有關部門發出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的批准文件;涉及股份制公司的,應提供公司章程;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名稱變更登記的承諾(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税或減免税憑證);

5、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核原件);

6、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核原件);

7、土地登記委託書;

8、地籍調查表(宗地相鄰應加蓋相鄰單位公章);

9、宗地地籍圖二份

10、有資質測量隊伍出具的宗地測量技術報告;

11、地上有建築物的,應提供建築物權屬憑證;

12、其他必要材料。

土地證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不交納此費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積向受讓方收取1.2元/m2;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的,向交易雙方收取2.4元/ m2,雙方各承擔一半;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租抵押的,向交易雙方收收取1元/m2,雙方各承擔一半。

結合上文內容可以得出,關於更換土地使用證申請書需要哪些材料該問題主要圍繞着土地的所有權展開。一般情況下來説,在更換土地使用證的時候需要準備土地使用權轉讓證明、土地使用權更換申請表、單位營業執照以及相關的土地合同等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