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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土地使用證更名需要哪些材料?

在長春買房的人越來越多,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土地使用權也是必須更換轉移的,大家常常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就是在土地使用證更名這件事上尤為困惑,辦理流程很繁瑣,需要的材料也很多,難免混淆,下面由小編來向大家介紹關於長春土地使用證更名需要哪些材料。

長春土地使用證更名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複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户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複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4、契證。(複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公章)

注:

1、屬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2、屬贈與、繼承的須提交公證書,並收回原土地證(已領取土地證的)。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通以上的介紹,長春土地使用證更名需要哪些材料就很明瞭。其實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證更名的問題還是比較常見的,所以遇到這種問題的時候不要着急,只需要本人攜帶相關的證件就可以辦理,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