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
只有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
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時候,可以依法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一)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但是法律並不禁止農村村民住房的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而“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法律是允許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轉讓,只是禁止單獨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是有一定範圍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果轉讓給村外人員,該受讓人必須在本村落户並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條件,即一户一宅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房屋同時轉讓,並履行相關的登記和審批手續,而且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不可私下買賣,非法交易。
(二)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的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1、本人提出建房申請,建房申請書須經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簽字同意,農村房助理員審核簽字、村上蓋章。
2、上報當地鎮人民政府,由鎮國土員實地踏勘,選址定點並填報農村住宅用地報審批表,村民委員會、國土員、鎮人民政府再審批表上籤署意見,附上建房示意圖、新農村規劃圖、地形平面圖;
3、報國土資源局規劃科審批實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農村規劃,如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土地使用證的辦理需要自己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合理的處置,一旦自己需要處理有關房產就會陷入一定的困境,自己需要清楚具體的法律規定,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減少自己的操作失誤,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不會因為證件的缺少而造成利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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