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只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嗎?
我們知道,只有同時擁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將土地進行出售、轉讓等,但是目前很多農村用户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證,而沒有房產證,那麼,根據相關規定,農村只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嗎?
一、農村只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嗎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農村房屋大部分沒有房產證,房產證試點才開始,所以,按照法律一般規定,房歲地走,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證據,土地使用證記載的使用人,即房屋所有人。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房屋土地證有什麼用
(一)所謂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法定用途或約定方式,對土地進行的利用。根據物權理論,土地使用權是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屬於用益物權,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但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生產,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
(二)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1)按約定或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注意:
1)轉讓方必須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和利用土地。例如,轉讓房地產,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需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2)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4)辦理過户登記。
5)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6)受讓方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7)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它代表着房屋所有者對土地使用的權限,換言之,土地使用證代表的是“地權”,可以説,土地證才是居住者最重要的權利、最應爭取的權利。
由於農村土地的房產證辦理目前仍處於試點階段,故而確實是很多地方只有土地使用權證而沒有房產證,這也就回答了農村只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嗎這個問題,這與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屬於集體經濟在組織所有是一致的,不得隨意轉讓。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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