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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主要包括哪些

一、違章建築主要包括哪些?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哪些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二、拆除違章建築有賠償嗎?

認定是違章建築,無權主張拆遷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不予補償的“違章(法)建築”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無償拆除的建築,而不能以是否具有產權證或者批准文件作為判斷是否是違章(法)建築的唯一標準。沒有相關的產權證明很多時候是因為社會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的,並不是產權人主觀之過。

標籤: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