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的界定是怎樣的,如何區分違章建築
一、違章建築的界定是怎樣的
從違章程度的不同來看,違章建築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建設,但該施工建設未取得或超出建設、規劃部門的相關審批,另一種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也談不上後續的審批手續,這種類型的違章建築,往往會面臨被無償拆除的法律後果。
二、哪些是違章建築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説,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範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後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例如:物業公司説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後卻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分析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對生活中的違章建築是如何進行界定的吧,同時本站小編還告訴了大家哪些屬於違章建築,包括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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