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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拆遷怎麼賠償,有何規定?

一、小產權房拆遷怎麼賠償?

小產權房拆遷怎麼賠償,有何規定?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 “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這也説明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拆除很難獲得賠償。但並不是的得不到賠償,能否獲得賠償以及如何賠償要根據情況而定。

對於小產權房在拆遷過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賠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1、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於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於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拆遷安置賠償的利益,只能由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2、小產權房是屬於違法建築。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賠償”的規定。

二、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1、城市房價過高:中國許多大中城市的高房價是催生小產權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與此同時,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無法滿足這些住房需求。小產權房存在着大量現實的購買羣。

2、擦邊球的空間:根據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農民可以自行經營,而且農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正是因為政策法律規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導致了各地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給小產權房留下了一個擦邊球的空間。

3、農地制度不合理: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自發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不需要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支付的徵地費用);由村集體牽頭開發,省去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及成本費。在這一開發過程中,農民集體通過出售小產權房獲得的收益高於政府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小產權房拆遷怎麼賠償這個問題。一般來説,小產權房由於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產權,被徵用拆遷的時候是不給補償款的。但是這個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持有小產權房的是當地集體組織成員,則拆遷補償款應該由相關部門支付給村集體。如果是城裏人買到小產權房,其是拿不到拆遷補償款的。

標籤:拆遷 產權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