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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的房屋拆遷補償是怎麼規定的?

一、小產權房的房屋拆遷補償是怎麼規定的?

小產權房的房屋拆遷補償是怎麼規定的?

相關規定表明,應當補償小產權人的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償費、搬遷補償費。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二、小產權房拆遷的補償方式有哪些?

由於小產權房是沒有合法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若涉及拆遷安置,建議積極與拆遷人協調處理。若涉及賠償,由於社區給了門牌、你把户口遷過去,足以證明你對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權要求安置賠償,但具體賠償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給你,則要看你所買的小產權房的項目土地性質等等。

作為拆遷安置對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權人,你有權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時有關搬遷補助、裝修補償等等,亦可一併主張。具體怎麼賠法應參照當地拆遷補償標準,以所簽署的拆遷安置協議為準。

具體來説,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1、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

由於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於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2、小產權房是屬於違法建築,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決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的規定。

小產權房與取得國家法定的房產證的商品房是不一致的,因為小產權房並沒有取得法定房屋產權證,其只是房屋所在地的政府或者是村委授予的產權證明,但是拆遷機構在進行拆遷之前,仍舊是需要與產權人進行協商的,如果是沒有訂立拆遷協議的,就不得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