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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了,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這樣籤

最近常常接到這樣的當事人諮詢:我剛剛跟拆遷辦簽了協議,但是,回家想了想,我覺得我們很划不來,我想反悔,還有機會爭取更高的補償嗎?

看清楚了!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這樣籤

面對這樣的問題,律師往往也很無奈,協議一簽,就代表了你對補償方案的認同,一旦認同了這個補償,就算你認為你自己補償再不合理,要想推翻重來,難度都極大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整個徵地拆遷程序中,被拆遷人簽署的最重要的一份文書。跟拆遷方談了三四輪,耗時幾個月,能獲得多少補償,得到什麼樣的安置,最終就看幾頁紙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所以,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件大事,被拆遷人應當十分重視。

但老百姓的困境在於,很多人一輩子沒有與人簽過一張協議,這第一回就涉及到土地被徵收房屋被拆遷的大事情,由於知識和經驗的不足,面對幾十甚至上百萬的補償,面對生疏的專業名詞以及拆遷方工作人員的各種恐嚇與誘惑,常常會犯一些追悔莫及的錯誤。

那麼,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怎麼籤呢?

一、首先搞清楚協議跟誰籤

對於農村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有兩份,一份是徵收方與被徵地的村委會簽訂的協議,另外一份是則是與被徵地的農民簽訂的協議。

我們國家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是村民的代表,所以,徵收土地首先要與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簽訂一份徵地補償安置協議,這個協議總體約定本次徵地的位置、面積,徵地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補償費的總額,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安置方式,補償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交地時間等關鍵內容。

被徵地農民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土地被徵收之後,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相應也就沒有了,所以,徵收方要對被徵地農民進行補償、安置,與被徵地農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具有徵地資格的是區縣以上人民政府,而具體實施的則是區縣政府授權的徵地部門,有一些地方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城市徵地則由房管局負責,有一些則由專門成立的動遷辦、徵地辦、土地儲備中心等機構負責,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與這些機構簽訂。

二、協議約定的內容要清晰

徵地拆遷補償協議重點是對補償、安置進行約定的一份協議,約定的是徵收方補償的義務和得到土地的權利,被徵收方則是獲得補償的權利和交出土地的義務。

徵地拆遷補償協議關於安置、補償的約定必須要明確。很多地方徵收方在籤協議前嘴上説的是一套一套的,但是,就是不願意把承諾寫到紙上,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提醒被徵收人,一切沒有寫到紙上的安置、補償承諾都是騙人的,在我們辦理的案件中,徵收方在簽訂協議後出爾反爾,多年沒有對被徵收人進行安置、補償比比皆是,況不説沒有寫到紙上的口頭承諾,基本是沒有任何兑現保障的。

一份明確合理的補償協議應該有關於補償方式、補償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具體而言包括:

(1)拆遷補償方式。如果是貨幣補償應該約定金額和支付期限;如果是產權置換則要約定房屋差價支付方式和過渡期限;

(2)明確安置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明確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4)明確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或者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5)明確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現實情況比較複雜,所以我們要當場簽字蓋章,並妥善保管該協議。雙方在談判過程中也可以採取其它方式保留口頭約定的證據。

愛土徵地拆遷律師團提醒你: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最好有旁人在場,簽約前和簽約中,最好有人錄音錄像,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