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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協議和安置補償協議簽訂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不能簽訂空白協議

徵地拆遷協議和安置補償協議簽訂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空白協議是國家法律嚴厲禁止的,也是風險最大的一種。簽訂空白協議往往會使弱勢一方的利益受損。

實踐當中,拆遷方有時會做出令人心動的口頭承諾,然後讓被拆遷人簽訂空白協議,很多時候被拆遷人都會信以為真,立馬簽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協議被拆遷方拿走後,他們所承諾的都沒有寫進協議裏面,且他們還會隨意填寫,等被拆遷人拿到協議時,才恍然大悟。

有法律觀點認為,簽訂空白合同,視為對合同相對人的無限授權。其導致的相應後果也相當自行承擔。

因此空白協議,記得千萬不要籤,否則可能會讓自己損失慘重!

(二)對補償標準不滿意的不能籤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户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如果對補償標準不滿意,不要輕易簽字,簽字就意味着對補償認可,將失去救濟的權利。

(三)不要相信空口承諾

拆遷方有時會做出令人心動的口頭承諾,讓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這種口頭承諾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要落實在紙面上。

(四)不要代表其他權利人簽字

在有多個權利人的情況下,不要輕易代表他人簽字,否則有可能被視為侵犯其他權利人的利益,而承擔民事責任。

安置補償協議的履行

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後,雙方均應當按照協議內容嚴格履行,拆遷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安置補償款。如置換安置房屋的,應支付相關費用,並按照約定交付房屋。被拆遷人應當按照約定搬離房屋。

對於土地被進行徵收的時候,雙方是需要簽訂相關的協議的,而在簽訂協議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的任何口頭約定都需要寫在協議裏面才是生效的啊,否則都是屬於無效的,其次啊簽訂的協議也不能是空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