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遷律師,你的房屋是被“合法”拆遷的嗎?
房屋徵收拆遷,被拆遷户提到最多的就是我的房屋被強拆了。
一提到這,很多人都會以為強拆是違法的,需要給予被拆遷人賠償。
也因此,很多被拆遷人開始了漫無目的的維權之途,結果到最後被告知是“合法”強拆,只能給予基本的補償費甚至是沒有補償。
也有相反的情況,即拆遷方往往打着“合法”強拆的幌子,忽悠被拆遷人,肆無懼憚的大拆特拆,讓被拆遷人苦不堪言了。
那到底什麼是“合法”拆遷?什麼是非法強拆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為您釋法,來看看你的房屋是不是被“合法”拆遷的。
什麼是“合法”拆遷
一、根據現行法律,針對房屋的合法強拆有兩種方式,即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行政強拆是由人民政府責成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拆,現已被廢除。
司法強拆經法院法定程序裁決的強拆,是由法院下發的強拆通知。
這是目前合法的強拆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條例可以看出,法院執行合法強拆的前提是被拆遷人不行使複議、訴訟等法律權利,且不履行已達成合意的補償決定時,才可以申請強拆執行程序。
被拆遷人在此要注意的是:
1、合法強拆的執行主體只能是法院,申請合法強拆的主體是作出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這在現實的合法強拆中常有混淆,一旦混淆意味着違法強拆了,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但該點卻也是被拆遷人最容易忽視的地方。
2、合法強拆是基於有合意的補償決定不履行基礎之上。
現實中申請法院強拆的時候,大多是在還沒有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其本質上是違法的,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但這也是被拆遷人最容易忽視的地方
二、除了司法強拆是合法行為,還有一種就是拆除違章建築是合法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上述兩個條文的規定表明了行政機關拆除違章建築是合法的,而就是藉此條文,行政機關會想盡各種方法來讓被拆遷人的房屋成為“違法建築”。
但被拆遷人往往對行政機關的説法聽之任之,這是完全不對的。
拆遷中的違法建築認定有非常嚴格的程序和歷史因素影響,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所以,當拆遷方説你的房屋是違法建築,需要強行拆遷的時候,被拆遷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了,違章建築的定義不是由行政拆遷方説了算,而是要嚴格按照法律的定義來。
在鑑定出房屋是不是違章建築之前,強行拆遷涉嫌違法,被拆遷人有權利要求賠償。
合法強拆補償,違法拆遷賠償
如果是合法的司法強拆,拆遷行徑勢不可擋。
但拆遷後,被拆遷人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但如果拆除的是違法建築,很可能就不補償了,這一點被拆遷人要尤為注意。
但如果除開上述行為,涉及違法強拆的話,被拆遷人完全可以要求賠償。
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訴訟或者複議協商的方法進行權利救濟。
但要抓住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和違法證據,有一定的難度,被拆遷人一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識,二要藉助專業人士的幫助,才能很好的爭取到行政機關違法強拆後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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