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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有被拆違的風險嗎,拆遷前的這一步你要小心!

拆遷中房子“被違建”究竟是從哪一步開始的?實踐中的拆違式拆遷,有些是在雙方無法就拆遷補償達成協議時才“突如其來”,而有些卻是在拆遷剛一開始時就埋下了“伏筆”。

你的房子有被拆違的風險嗎?拆遷前的這一步你要小心!

拆遷律師今天就帶大家來了解,最容易被被拆遷人朋友們忽視的一類“拆違預警”——調查登記程序。

調查登記是什麼,何時進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又《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也就是説,調查登記是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和公告前,確定徵收範圍後進行的,是為了確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合法情況等信息,調查登記的結果將影響到具體的補償方案的制定。

同時,拆遷律師要提醒被拆遷人朋友們注意的是,在調查登記程序中,徵收部門將對房屋的合法性和權屬問題做確認,為了避免“被違建”的情況出現,被拆遷人一定要積極配合、參與到調查登記工作中,並關注調查結果的公佈情況,遇到調查認定結果有問題的,一定要第一時間提出異議,主張自己的權利。

調查登記工作應以怎樣的形式開展?

實踐中調查登記應當主要以兩種形式結合的方式實現。其一是相關部門應當從登記機關調取被徵收房屋的相關材料,作為登記材料證明;其二是相關部門應當組織調查人員進行入户調查,聽取相關人的意見。

拆遷律師要提醒被拆遷人朋友們注意的是,調查人員在現場調查時,應當對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分類進行拍照、錄像、編號,並做好一户一檔的建檔工作,製作填寫調查登記表,並由徵收部門、被拆遷人及其他參與調查登記的單位進行確認簽字。

這份調查登記結果將作為後續評估和確認補償的重要依據,被拆遷人一定要提起充分重視,配合並監督調查人員準確記錄調查結果,如果調查登記表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的,這份登記結果也是被拆遷人後續維權的重要證據。

調查登記程序違法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如本文開頭提到的,當調查登記結果出現問題時,很可能會埋下房屋“被違建”的隱患。因此拆遷律師一直反覆提醒被拆遷人朋友們不可忽視調查登記程序。

但如果調查登記程序真的存在違法問題,被拆遷人也有依法進行權利救濟的機會。

如果在調查過程中,或記錄調查登記結果時,被拆遷人朋友發現數據有錯漏的,可以拒絕在調查表上簽字,並督促調查人員糾正;

如果調查登記結束後,徵收部門沒有依法對調查結果進行公佈的,被拆遷人朋友可以主動向房屋徵收部門索要調查登記結果。房屋徵收部門不履行相關法定職責的,被拆遷人朋友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

如果最終公佈的調查登記結果有誤,被拆遷人朋友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針對相關調查登記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相應的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

最後,拆遷律師要提醒被拆遷人朋友們的是,拆違的預警往往是隱藏在拆遷過程中的每一步的,對於拆遷方啟動的每一項程序、給出的每一份文書材料,被拆遷人都要仔細審查確認,是否會對自己的權利帶來不利影響。千萬不要對拆遷工作置身事外,認為只要等着最後的談判協商就好了。

如果有被拆遷人朋友發現徵收部門沒有依法進行調查登記工作,或在相關程序中有違法表現時,一定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儘量不要等到房子被違建、被強拆,才發覺原來危險早已經埋伏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