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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拆遷律師:強拆過後,遭遇損失怎麼辦?

拆遷中,房子被強拆似乎是一個常見的現象。

在明拆遷律師:強拆過後,遭遇損失怎麼辦?

這其中,有合法的強拆,也有違法的強拆。

但不管是合法還是違法,對於被拆遷人來説,都是不小的損失,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一家人的基本生活。

也就是説,拆遷中遭遇了強拆,很可能會讓一家人沒有了基本的生存條件。

在這樣的情況下,強拆過後,被拆遷人的損失該怎麼辦呢?本文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根據多年的拆遷代理經驗來告訴你強拆過後,你該怎麼辦。

1根據徵補條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該條例説明被徵收拆遷的土地、房屋都應該有公平的補償。

而在拆遷過程中,卻產生了強拆的現象。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此條例明確了在拆遷中的違法建築的拆遷不予補償,這也就給了強拆行徑留出了空隙,這也就產生了不同情況下被強拆房屋損失的不同對待。

2、司法強拆依拆遷補償協議補償損失,補償價不能低於市場價格

2011年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行政強拆被取消,這意味着在拆遷過程中行政單位(即拆遷方)不能直接決定實施強拆,否決了行政強拆的合法性。

也就是説,這規避了在以前拆遷方的直接強制拆除行為。

而新的合法強拆權規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説,如果是合法強拆,只有法院能決定並執行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屋。

在此種情況下,被拆遷人的拆遷損失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進行損失補償。

即補償被拆遷的房屋價值、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以及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費等。

這樣的損失補償在政府單方面下達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中應明確列明。

3、違法強拆可申請國家賠償

什麼是違法強拆呢?

首先如上文所述,《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出台已經取消了行政機關的強拆權力,意思是任何行政主體實施強制拆遷行為都是違法的,在此基礎上,被拆遷人可依據行政拆遷方的違法強拆行為請求賠償。

而在現實的拆遷中,很多實施強拆的主體是拆遷方的相關人員,這會大大的侵犯到被拆遷人的利益。

再者,在當下的拆遷中,拆遷方大多會以被拆遷人的房屋不具有相關合法證件或者屬於違法建築為由,實施強制拆遷。

在被拆遷人還沒明白過來時,房屋已經被拆掉了。

但是,是不是違章建築,並非拆遷方一方之言説了算,而是要嚴格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歷史等各種影響因素綜合而定,所以在這裏面存在着很多違法強拆的現象。

在這過程中如果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可以行使訴權保護自己的權利。

造成人身傷亡的,根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刑事責任;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國家賠償,讓造成損失的部門和個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