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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遷,承租人可不可以拿到拆遷補償?

一、公房拆遷,承租人可不可以拿到拆遷補償?

公房拆遷,承租人可不可以拿到拆遷補償?

可以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公房進行拆遷時,公房的承租人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主要是安置費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1、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二、房屋拆遷評估依據是什麼?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三、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拆遷時的權利有哪些?

(一)對於公房的拆遷,在明確公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後,對公房承租人的補償多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

2、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實物補償)。

3、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

(二)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1、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權利。

2、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3、選擇繼續承租的權利。

4、申請行政裁決權、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如果拆遷的是居住性的房屋的,拆遷機構就應當補償拆遷補償費、拆遷安置費等,如果是涉及徵用土地的,還應當補償土地徵收補償費、青苗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助費,對於房屋來説,如果是所有權人和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補償就應當分情況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