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內蒙古徵地補償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我們在瞭解過一些地市的徵地標準之後,可能作為內蒙古的朋友們,就應該先要了解一下,他們當地的徵收標準,那麼內蒙古徵地補償條例的內容是什麼?根據相關的規定,徵地補償是按照房屋的具體安置措施來進行補償的,具體看下面的文章。
一、內蒙最新徵地補償標準
1、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3、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4、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徵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5、被徵收房屋的性質和麪積以房屋權屬證書標明的為準;被徵收房屋沒有房屋權屬證書的,以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6、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應當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7、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應當按照同等建築面積、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予以補償。被徵收人有異議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8、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9、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由平房調換至多層住宅或者高層住宅的,分別按照建築面積不低於1:1.2和1:1.3比例調換。具體調換比例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10、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按照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確定貨幣補償金額。
11、被徵收房屋屬於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被徵收房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其按照被徵收人予以補償。
12、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條件的具體標準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13、被徵收人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低於五十平方米,且在本市(鎮)只有該套住房的,產權調換面積不得低於五十平方米,五十平方米以內不找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最低補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的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平均售價購買五十平方米住宅的金額。
14、建設用於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應當按照不低於國家綠色建築最低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安置住房應當按照全裝修技術標準進行裝修。
文章中的這幾點內容也就基本涵蓋了,對於內蒙古這一省份的相關地市標準,也就能夠解決當地市民的一些相關問題,在具體瞭解了內蒙古徵地補償條例的內容是什麼之後,想了解其他地市的,請隨時諮詢我們平台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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