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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一、制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程序

有關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制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履行擬訂補償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補償安置方案程序和實施補償安置方案程序:

1、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等事項擬訂詳細方案,並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隨後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2、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對經過公告後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審查,在關注和充分考慮到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後,進行批准,批准之後並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3、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對經政府批准後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個月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二、拆遷人擬定、報批、公佈拆遷實施方案的程序

拆遷人對規劃拆遷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居住人口、地理環境及被拆遷户的經濟條件等進行調查核實,全面掌握具體情況,分析拆遷工作中可能會出現的情況及走勢,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工作方法、確定拆遷期限。

徵地拆遷的實施方案需要報區縣建委批准。

拆遷實施方案應當在區縣建委發佈拆遷公告之日前(含拆遷公告發布當日)公佈。公佈期限不少於10日。

三、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哪些內容?

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七項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徑;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7、方案的擬訂單位和公告發布單位。

根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居住條件。

四、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1、用地單位(拆遷人)取得徵地以及規劃等批准文件,然後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佈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

徵地拆遷,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徵用集體土地的批覆;

暫停辦理事項包括: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五)房屋、土地租賃;

(六)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2、拆遷人擬定、報批、公佈拆遷實施方案

徵地拆遷的,實施方案報區縣建委批准。

拆遷實施方案應當在區縣建委發佈拆遷公告之日前(含拆遷公告發布當日)公佈。公佈期限不少於10日。

3、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申請時,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規劃批准文件、拆遷實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文件。

區縣建委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

4、區縣建委審核發證,併發布拆遷公告

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當在拆遷範圍內發佈拆遷公告。

拆遷公告主要內容:房屋拆遷許可證批准文號、拆遷人、工程名稱、拆遷範圍、搬遷期限等。

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報市建委備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6、如果在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

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户數超過項目拆遷總户數的40%的,區縣建委在受理拆遷人裁決申請前,應當組織聽證。

裁決可複議、訴訟。

7、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

屬於徵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建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複議、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前,應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即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拆遷期限(1年+6個月)

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最長為1年。拆遷人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未完成拆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向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縣建委申請延期,延期不超過6個月。

9、拆遷結案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整理並妥善保管拆遷檔案資料,在完成拆遷後1個月內向區縣建委移交拆遷檔案資料並辦理有關手續。

政府必須按照以上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以及工作流程進行徵地以及拆遷,這樣更加規範和監督徵地和拆遷的工作,也給人民們帶來一份安心,讓徵地拆遷這項工作更加的嚴謹和有效率。如果遇到了不按照徵地拆遷實施方案,制定不合理方案的問題,可以採用法律的途徑來進行維護自我權益和人權,法律一定會有效並且切實際的保護人民的利益,不讓人民的利益收到傷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