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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費是由拆遷辦發嗎

法律1.31W
拆遷補償安置費是由拆遷辦發嗎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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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補償安置費是多少




    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政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拆遷管理辦法進行估算、賠償。



    《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1、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其中,年產值的計算,與土地補償費年產值的計算方法相同。被徵用單位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因人均耕地的數量和平均年產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單位年產值高,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就高,反之則低。



    2、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對徵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安置補助費標準時,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範圍內,結合當地的情況,對耕地和非耕地(如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補助費作統一規定。在確定安置補助費時,被徵地單位要有準確的應該享受安置補助費的人口數字。



    為此,《土地管理法》規定,人口數必須按農業人口計算,非農業人口不在計算之中,必須是擬議徵地前居住的人口,開始擬議徵地後遷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內。



    3、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4、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安置補助費應該用於安排因土地被徵用而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