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補償不合理,我可以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嗎?

一、補償不合理,我可以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嗎?

補償不合理,我可以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徵收補償不合理的,被徵收人是可以拒絕徵收補償協議的,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拒絕簽署補償協議也要做到以下幾點:

1、面對暴力逼籤,沉着冷靜,不要害怕!

暴力逼籤包括冷暴力和明示暴力。

明示暴力一般表現為:找一些社會閒散人員,性質與黑社會類似,每天拿着補償協議找被徵收人簽字。對於那些拒絕簽字的被徵收人,他們會使用各種辦法干擾其正常生活,甚至斷水、斷電、打砸、破壞,直到被徵收人受不了,無奈地簽字。

冷暴力主要表現為:動員已經簽署補償協議的親友或街坊鄰居對被徵收人進行集體語言攻擊或言語譴責等;如果被徵收人有親屬在行政機關任職的,甚至以該親屬的職位和工作晉升相威脅。

面對這些暴力行為,大家務必保持冷靜,不要被左右。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財產安全收到侵害,可以收集好相關證據,在律師的幫助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拒絕簽字之後,要靈活利用“政府信息公開”,找到違法之處,通過談判或訴訟要求合理補償。

在徵收工作中,被徵收人相對於徵收部門來説處於弱勢,而要想逆轉這樣的態勢,需要我們化被動為主動,主動尋找徵收方的違法之處,抓住其“軟肋”,作為獲得合理補償的談判籌碼。

在收集好違法拆遷證據之後,被徵收人即可針對這些違法點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徵收行為違法並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