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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安置補償協議,後遲遲拿不到補償款怎麼辦?

一、簽了安置補償協議,後遲遲拿不到補償款怎麼辦?

簽了安置補償協議,後遲遲拿不到補償款怎麼辦?

被徵收人與徵收方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後,徵收方遲遲不支付補償款的情況下,被徵收人可以不進行搬遷,並且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要求對方支付拆遷補償款。如果徵收方在沒有支付補償款的情況下強拆房屋的,被徵收人也可以通過以上兩種方式來維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訂拆遷補償協議後,拆遷人不支付補償費用的,不得對房屋進行拆遷,支付補償寺款後才能進行拆遷工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1、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一、簽了安置補償協議,後遲遲拿不到補償款怎麼辦?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訂拆遷補償協議後,拆遷人不支付補償費用的,不得對房屋進行拆遷,支付補償寺款後才能進行拆遷工作。

 二、簽完補償協議,遲遲拿不到安置房怎麼辦?

1、簽訂了協議,手需沒有原件,只有一份複印件,對方不承認也不履行。

實踐中律師們常能接到這種諮詢電話,雖然複印件與原件內容一樣,但還是有差別的。如果只拿着複印件,很有可能法院的門都進不去,即便是法院受理了,原件與複印件的證明效力是不一樣的。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沒有其它佐證,複印件的證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會採信的。

因此,律師建議,被拆遷人要及時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讓律師介入到案件當中,通過法律程序讓律師調取協議原件,要求對方履行。

2、簽訂了協議,卻手裏沒有任何的文件。

相信70%的被拆遷人都是這種情況,在簽訂完協議之後,拆遷方以各種理由拿走僅有的補償協議。對於這種情況導致的結果往往是補償款或是安置房遲遲下不來。

所以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被拆遷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補償,被拆遷人手裏必須要有原件,在自己無能為力的情況下,需要諮詢律師及時的介入到案件中,從而要求其履行協議相關內容。

3、簽訂了協議,手裏有協議原件,協議內容約定清楚明確,到期對方不履行。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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