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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法院判決後如何履行債務

一、債務糾紛法院判決後如何履行債務?

債務糾紛法院判決後如何履行債務

債務糾紛法院判決後,應該按照判決書履行債務,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債務糾紛法院判決後對方拒不履行申請強制執行需準備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是個人的,申請人要簽字署名和手印。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簽字和蓋章都要體現在申請書上。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採用黑色鋼筆或者水筆書寫,使用A4紙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攜帶複印件。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繫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如果委託他人申請,委託人攜帶授權書,託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委託律師,還有律師事務書和律師本身的職業證明資格證。有的申請還有提交被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

3、生效的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複印件。

4、如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有了財產擔保關係,還要提供財產擔保文件原件和複印件,列出擔保的財產清單。

三、債務糾紛法院判決後提起上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單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相關證據。

綜上所述,既然人民法院針對債務糾紛已經作出了判決,原則上對債權人是非常有利的,對於債務人來講,一審判決書出具以後,債務人有爭議的,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是在判決書生效以後仍然拒不履行的,情節嚴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