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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未通知保證人的後果是什麼,哪些情況下債權不能轉讓

一、債權轉讓未通知保證人的後果是什麼?

債權轉讓未通知保證人的後果是什麼?哪些情況下債權不能轉讓?

在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從屬於主債務的從債務,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時對債權人違約金的支付、給債權人造成損害時的賠償金的支付等,一併移轉於債務受讓人。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如果債權有保證人,債權轉讓就必須通知保證人,否則擔保人就可以不再履行擔保義務

二、債權不能轉讓的情況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費;

(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三、債權該轉讓的方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採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於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後,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

債權轉讓未通知保證人可能導致保證人以此為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和保證人,雖然沒通知債務人並不能導致債務人免除責任但是債務人可以不對受轉讓人還債,仍對原債務人履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