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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拿走債務人財產如何認定行為

一、債權人拿走債務人財產違法麼

債權人拿走債務人財產如何認定行為

債權人私自拿走債務人物品侵犯了債務人的財產權,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兩碼事,不能以欠債不還為由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本質上是違法的。

二、債權人如何追回債券

第一、通過強制執行公證

最為簡便的方式則是通過強制執行公證,直接進入執行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可以對該借款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

當然,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一定條件:1、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3、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時,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

第二、通過訴訟追回自己的債權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章規定了訴訟的簡易程序,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當然,債權人想通過簡易程序迅速、有效地實現自己的債權,就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以借款合同以及交付憑證得保管好,借款合同得明確債權債務關係,且內容清楚,避免字句歧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確定被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目的在於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係數。

選擇管轄法院: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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