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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責任要償還嗎?

未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責任要償還嗎?

電視上有很多關於大學生借校園貸無力償還而跳樓自殺的事件,有些雖然沒有自殺但是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告訴父母,讓家長承擔債務的情況,很多老人出於愛的原因,掏空家底為子還債。“校園貸”本身也是有些不合法的,因為有高利貸的性質,我們身邊其實很少人會接觸,但是對於現在很多平台推出的分期付款我們卻見慣不怪了,不能説這些平台是錯的,可是很多人卻會因此而超消費到最後自己無力還款,只能由父母來承擔。這時候有人會問:那些孩子已經成年了,自己欠的債還需要父母來償還嗎?

      1、年滿十八歲就已經是成年人了,這時候如果借債無力償還的話,父母是沒有義務來償還的,所以可以拒絕承擔。

在我國一個人一但年滿十八隨也就意味着這個人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了,如果和第三方依法簽訂了借款合同的話,合同對其已經有了約束力。當事人理應按照合約的規定來履行義務,不能擅自變更甚至是解除合約。同時還要知道的是合同只對當事人雙方有約束力,所以説對於成年的子女欠債無力償還的,父母是沒有承擔債務的義務的,不管是借貸人還是債權人都沒有立場要求父母承擔債務,但是如果父母願意承擔的話也不會強制性的要求不讓承擔。

      2、如果未成年的子女欠債的話,只有在其財產不能完全償還的情況下,剩餘的才會由其父母來承擔。

      但是對於未成年子女借錢無力償還的話,往往會鬧到追債的地步,這時候很可能還會涉及到滯納金的問題。如果父母遇到這種問題的話,建議先了解具體的情況,如果是非法形成的合同,家長可以主張合約無效。如果是正常的合約的話,能夠通過協商解決自然是最好的。如果涉及的金額較大,協商也不能解決的時候,建議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