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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最高額抵押登記應注意什麼

辦理最高額抵押登記應注意什麼
辦理最高額抵押登記應注意什麼?
第一,是最高額抵押合同的合同文本,由於最高額抵押是一種特殊抵押,與普通抵押之間存在諸多實質區別,因此在最高額抵押合同的條款設計上,需要高度注意。
第二,是對抵押物的權屬審查,比如,抵押物上是否設定有在先的他項物權,抵押物上是否有其他法定的優先受償權,抵押物剩餘價值是否超過抵押擔保的最高限額等。
第三,如果抵押物是不動產或者車輛、船舶等特殊動產的,務必及時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第四,在設定最高限額時,一般要根據抵押物的剩餘價值留出一定餘地,以保障逾期利息、滯納金、違約金等具有受償空間,比如,抵押物剩餘價值為1000萬,那麼設定的最高限額一般不宜超過800萬,否則若發生違約情況時主債務本金以外的其他費用可能難以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條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