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是什麼意思
擔保糾紛1.54W
以抵押物價值為限,對於被擔保的債務人一定期限內發生的債務以合同約定的限額承擔責任。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的抵押人和債務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例如,擔保人有一套商品房,價值1000萬,擔保債務人在1個月內與別人連續發生的500萬以內的債務的清償責任。如果債務人的債務超過500萬了,則擔保人不再負責。這就是最高額抵押,和擔保法上的最高額保證類似,只不過這個多了個抵押物,保證是人保,即以人的全部財產作為擔保,而抵押為物保,有抵押物為依託,更能維護抵押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七十八條
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三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例如,擔保人有一套商品房,價值1000萬,擔保債務人在1個月內與別人連續發生的500萬以內的債務的清償責任。如果債務人的債務超過500萬了,則擔保人不再負責。這就是最高額抵押,和擔保法上的最高額保證類似,只不過這個多了個抵押物,保證是人保,即以人的全部財產作為擔保,而抵押為物保,有抵押物為依託,更能維護抵押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七十八條
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三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
對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查、登記?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對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發給申請人正式申請表;決定不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在特殊情況下,中國人民銀行不能在前述規定期限內完成初步審查...
-
擔保人的義務是什麼,擔保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擔保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形成的,為了保證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而設立的一種權利。我國法律對於擔保有明確的規定。那麼擔保人的義務是什麼?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為了探尋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小編特地為您蒐集了以下資料。一、擔保人的義務擔保人的義務就是為債...
-
銀行帳户管理的原則?
《商業銀行法》第48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帳户,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銀行帳户是指客户為辦理存款、貸款和結算業務...
-
串通投標是什麼意思
串通投標行為是指投標者之間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以及投標者為排擠競爭對手而與投標者相互勾結的行為。一是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這通常表現為投標人之間相互通氣,彼此就投標報價形成書面或口頭的協議、約定,或者就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