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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是什麼意思

最高額抵押是什麼意思
抵押物價值為限,對於被擔保的債務人一定期限內發生的債務以合同約定的限額承擔責任。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的抵押人和債務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例如,擔保人有一套商品房,價值1000萬,擔保債務人在1個月內與別人連續發生的500萬以內的債務的清償責任。如果債務人的債務超過500萬了,則擔保人不再負責。這就是最高額抵押,和擔保法上的最高額保證類似,只不過這個多了個抵押物,保證是人保,即以人的全部財產作為擔保,而抵押為物保,有抵押物為依託,更能維護抵押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七十八條
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零三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標籤:最高額 抵押